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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聯寶
發言人:譚偉傑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8919-1380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譚明珠 董事:王年清 獨立董事:王志隆 獨立董事:許文昉 獨立董事:官志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 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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