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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元隆電子(股)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日月光投控
發言人:吳田玉
發言人職稱: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02-66365678
符合條款:第38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發生緣由: 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6287,下稱「元隆電子」)已發行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下同) 114年5月21日,累計應賣股數達1,215,440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1,214,510股(約當元隆電子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 所示113年10月15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450,615股1%之 股權),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元隆電子普通股至114年6月24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 欲參與應賣元隆電子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 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https://www.kgi.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 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 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 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 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 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 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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