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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聖手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主文
宇辰系統
發言人:何瑞祥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632228
符合條款:第2款
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山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訴字0003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山公司為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依法提起訴訟事,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3,024,000元暨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前項請求,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三、訴 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5月20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業經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112年訴字000361號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 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 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 如有需要會再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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