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山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訴字0003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山公司為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依法提起訴訟事,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3,024,000元暨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前項請求,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三、訴
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5月20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業經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112年訴字000361號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
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
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
如有需要會再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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