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5/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慶忠董事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慰芬董事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燕民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慶忠董事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慰芬董事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燕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銓錸科技有限公司:羅慶忠:法人董事代表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法人董事代表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潘燕民:法人董事長代表暨總經理
昆山舒利視有限公司:潘燕民:法人董事長代表
昆山滬錸光電有限公司:潘燕民:法人董事長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昆山銓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綜合保稅區出口大道88號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昆山舒利視有限公司:昆山市昆山開發區滬萊路188號。
昆山滬錸光電有限公司:昆山市綜合保稅區出口大道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昆山銓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碟包裝盒製造業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太陽能模組製造銷售
昆山舒利視有限公司:隱形眼鏡貿易銷售
昆山滬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顯示屏材料生產、光盤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