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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通知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力銘
發言人:黃文慶
發言人職稱:財會行政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07-3433776
符合條款:第1款
字級:
A+
A-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5/16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 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 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 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4/05/20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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