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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5/16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
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
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
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4/05/20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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