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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平林篤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同本屆董事任期。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3,859,10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743,713權)
贊成:23,798,358權,占表決權數99.75%;
反對:28,609權,占表決權數0.12%;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32,133權,占表決權數0.13%.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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