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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忠良/法人董事代表人
(2)吳紹貴/獨立董事
(3)黃蘭(金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20,122,977權、反對權數:22,444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400,649權、無
效權數:0權。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3.39%,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忠良/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高林高科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辦事處騰龍路淘金地電子商務孵化基地B座9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禮品加工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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