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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點晚間新聞
公告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五,代碼:2383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7月0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台光電
發言人:莊育清
發言人職稱:無
發言人電話:無
符合條款:第5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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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內容:依台光電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06月03日至114年07月02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五,債券代碼:23835)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1年7月26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到期日)四十日(民國116年3月16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6月3日至114年7月2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7月2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7月3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6月3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6月3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6月2日)起至屆滿日(114年7月2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7月1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年7月9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電話:
(02)7753-16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若債權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236.2元申請轉換普通股,最遲應於114年7月4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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