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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4年5月13日對於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相關人員處理澄清湖大樓及不良債權案之第一審判決。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未因上述案件而受有損害,對於本公司
及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財務與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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