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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子公司MUNISOL,S.A.P.I.DEC.V.與墨西哥能源
監管委員會(CRE,現已改制為「國家能源委員,CNE」)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SegundoTribunalColegiadodeCircuito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RECURSODEREVISION:R.A.402/2024
4.事實發生日:114/05/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透過轉投資方式於墨西哥設立太陽能發電廠。
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底接獲墨西哥能源監管委員會通知,以申請程序存有瑕疵
為由,否准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提出之延後商業運轉日,致使案場
進入商業運轉之時程產生不確定性。為維護本公司權益,已委任當地律師依
法提起憲法權利保護訴訟(Amparo)。
6.處理過程:本案經墨西哥一審法院判決我方勝訴,嗣經能源監管委員會提起
上訴,今日二審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12年第3季提足準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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