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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力銘
發言人:黃文慶
發言人職稱:財會行政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07-3433776
符合條款:第30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力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 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 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 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力銘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 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力銘集團正透過處分重要子公司股權及 一系列的計畫改善其營運資金不足之情形,由於該交易及計畫均處於執行初期, 顯示力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其他事項 力銘集團民國一一三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 一一三年五月七日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宗哲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張淑瑩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5/15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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