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2年第3季、112年第4季、113年第2季、113年第3季
、113年第4季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
(1)重編:113年第2季及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相關科目暨附註揭露事項。
(2)更(補)正: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
,相關科目暨附註揭露事項。
4.發生緣由:112年度及113年度因高階經理人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處分未上市上櫃
股票,故予以重編或更(補)正其影響財務報告。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NA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未如實登載本公司獲配所投資
之未上市櫃公司於112年7月所配發之資本公積股票股利,並隨即私自處分本公司所
持有該公司之股票500萬股,未將該等交易入帳且未收回款項;倘依歷次原始投資
金額及股數,並與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平均計算,前述500萬股股票之原始成本為
10,751仟元。
依照IFRS9之規定,所配發之股票股利配發當時之公允價值原應調整相關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其損失金額係即為
原應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此損失
及利益互抵後對於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並無影響。對上開情事合併公司已委任律師
持續釐清相關事實並循法律程序對該經理人提出相關訴訟,維護合併公司之財產利
益並保障合併公司之股東權益。
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因漏未入帳有關其於113年間陸續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未
上市櫃股票之交易紀錄,處分股數共計950萬股,應收出售證券款共計100,198仟元
,前述相關交易已於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認列,其應收出售證券款亦已於本公司
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前全數收回。
本公司重編113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業經114/5/14董事會通過,其餘重編或更補
正之財務報告(包含重編113年第2季及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更補正112年第3季
合併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皆待會計師查核/核閱
完畢後將提報董事會並重行公告申報。
7.因應措施:上述重編或更補正後財務報告將提報董事會並依相關規定重新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