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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114年股東常會召開准駁結果
新華
發言人:許靜文
發言人職稱: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5452588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主管機關准駁日期:114/05/13
2.延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
3.主管機關是否核准公司財務報告申請延期公告(是/否):否
4.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財務報告申請延期公告者, 其核准展延期限:NA
5.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財務報告申請延期公告者,其核准內容與公司 申請內容有無差異(無/有):不適用
6.主管機關核准內容與公司申請延期公告之內容有所差異者,其差異內容說明:不適用
7.主管機關否決公司財務報告申請延期公告者,其原因與公司因應措施: 原因:一、不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 規定。 二、股東常會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因接獲法院執行命令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69號,導致本公司法定董事 「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所派任之第十三屆董事長代表人李○杰遭本公司法定 董事「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特別代理人曾○潔聲請定暫停止行使職權, 財務報告中之董事長欄位用印程序無法完成,無法於審計委員會正常通過, 致使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能如期公告申報及依法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二、本公司遭遇之定暫狀態所致之結果為首例,雖不符合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四條, 仍將與主管機關積極溝通協調,以期儘速完成相關作業。 三、本公司將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聯繫、誠實溝通,務求在114年6月3日臨時股東會 完成第十四屆董事會之改選後,於最短時間內完成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 及114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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