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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才戰略
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兆豐金
發言人:丁涵茵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23578888#116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兆豐金控持有兆豐銀行100%之股權,為兆豐銀行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388,2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3,882,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略高於參考價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符合法令規定,並考量兆豐銀行對母公司 之獲利貢獻,應尚屬合理。另本案聘任「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阮瓊華會計師」於 114/03/20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其評估每股價格之合理區間為36.15元至37.58元, 本次私募價格介於此區間。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資本及強化經營韌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1)私募可縮短籌資時間,節省籌資成本。
(2)兆豐金控為本行單一法人股東,為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5/12
11.參考價格: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之每股淨值35.62元。另114/05/12本行  董事會通過114年3月底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每股淨值36.6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36.7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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