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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庫藏股
東台
發言人:嚴璐
發言人職稱:副總
發言人電話:07-9761588
符合條款:第35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56,91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12~114/07/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95~33.9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二案:擬通過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敬請討論。 1、本公司為配合實際需要,擬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2、辦法全文,詳「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以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簡報。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第三案:擬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敬請討論。 說明: 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於114年5月12日至114年7月11日,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集中 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300萬股,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17億元。 2、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6.95元至33.9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價格上限: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或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兩者孰高)之150%所計算之價格 上限 價格下限: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 3、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4、東台買回股份券商評估意見書,請參閱簡報。 5、擬按上述內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簡報。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以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年資、職等、基本薪給、個人績效等標準,並需依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會決議之。 惟轉讓之對象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 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 容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 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其他﹚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5月9日第19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3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3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 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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