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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公司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原因
新華
發言人:許靜文
發言人職稱: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5452588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新華泰富(股)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收到法院執行命令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69號,第十三屆董事長代表人 李0杰遭定暫時狀態無法行使職權,使本公司無法於董事會承認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 ,致無法如期申報。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函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如蒙大會允准,本公司承諾將於6月3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第十四屆董事會後於最短時間內 完成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之公告申報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正式停止交易日期以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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