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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瀧澤科
發言人:戴雲錦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4643166
符合條款:第44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5/0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謝建興/元智大學教務長。
(2)獨立董事:詹炳熾/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
(3)獨立董事:許正忠/大同齒輪(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I.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II.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使用NIDEC品牌商標相關授權費用。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審計委員會:I.113年度盈餘分配案。II.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使用NIDEC品牌商標 相關授權費用。 A.謝建興獨董:持保留意見,提董事會討論。 B.詹炳熾獨董:持保留意見,提董事會討論。 C.許正忠獨董:持保留意見,提董事會討論。
(2)董事會 I.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A.謝建興獨董:目前台灣瀧澤剛併入NIDEC集團,NIDEC集團雖是台灣瀧澤的大股東, 但要顧及少數股東權益。過去幾年盈餘分配都有在50%以上,此次分配僅有30%左右, 建議維持以往之分配比例。 B.詹炳熾獨董:此次盈餘分配額度相對於往年似乎偏低,建議以EPS為準,維持相同 或稍高的分配@比例,展現新的經營團隊跟以往一樣重視股東權益。 C.許正忠獨董:附議前面二位董事的意見。 並建議股利的分配依照之前的傳統至少在50%以上。 II.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使用NIDEC品牌商標相關授權費用。 A.謝建興獨董:NIDEC集團之品牌商標授權費用1.5%有點過高,以往日本瀧澤公司收取 0.5%,本案是否待台灣瀧澤公司營業額有飛躍的成長後再議。 B.詹炳熾獨董:工作機械產業尚未強勁復甦,川普造成的關稅與匯率壓力又十分沉重, 此時不宜再對營運團隊施加額外負擔,且所規劃之授權內容可能還需要向主管機關 說明,建議本案待國際市場情勢穩定、NIDEC品牌效益顯現後再議。 C.許正忠獨董:NIDEC品牌商標授權費用是如何計算,依法應該請專業公正的第三方來 評價。程序也應過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再到股東會承認。並且,目前時機不佳,此時 收取1.5%對台灣瀧澤而言實屬過高,建議此案稍後再議。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審計委員會決議: I.113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董事會討論。 II.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使用NIDEC品牌商標相關授權費用:提董事會討論。
(2)董事會決議: I.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本案經討論原分配盈餘1.0元修正為0.77元。全體出席董事表決,6席董事贊成, 3席董事反對,1席未表示意見。本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同意通過。 II.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使用NIDEC品牌商標相關授權費用。 本案未經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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