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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台新銀行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金管會對台新銀行違反相關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懲處。
4.處理過程:針對本次事件,台新銀行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
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5.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6,000,000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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