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09~114/07/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核議。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三。
三、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20,000仟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8日止買回4,000,000
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新台幣3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股票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214,845,445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
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86%,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
席董事同意出具聲明書,董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四。
五、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核議。
決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五月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擬制性資料,顯示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
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
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