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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合邦
發言人:林逸洲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79-5222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07
2.公司名稱: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自97年度至109年度辦理之私募普通股共計12,604,493股,已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迄今皆已屆滿三年 限制轉讓之規定,且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 所定補辦公開發行條件。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就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暨申請上櫃,相關作業 事宜及時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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