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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最前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康霈*
發言人: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02-2697-1355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3年5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114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略) 二、權利期間
1.(略)
(1)截至發行日,到職滿一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或副總級以上(含)的員工 (略)
(2)截至發行日,到職未滿一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 (略)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前一年度工作考核分數未達 84分以上者,或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等事由時,本公司 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略) ●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略) 二、權利期間
1.(略)
(1)截至發行日,到職滿一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或到職滿3個月處長級以上(含)的員工 (略)
(2)截至發行日,到職滿6個月未滿一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 (略)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前一年度工作考核分數未達82分以上 者(經理級以上(含)員工應達85分),或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等事 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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