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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送達新北市政府對本公司請求1927763871元損害賠償暨臺北市政府對本公司請求1441046003元損害賠償之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
中工
發言人:程安慈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87871273
符合條款:第2款
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新北市政府、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 臺北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建字第134號、114年度建字第1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北捷運環狀線在0403花蓮地震後受損復舊賠償爭議。
6.處理過程:
(1)地震發生後本公司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捷運局完成環狀線捷運復駛。
(2)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本案,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如旨所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起訴內容尚有疑義,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臺北市政府民事起訴狀(114年度建字第136號),求償金額1,441,046,003元。
(2)新北市政府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114年度建字第134號), 求償金額1,927,763,871元。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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