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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孫公司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超限情形及改善完成報告
劍麟
發言人:陳立儂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696-2818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及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均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02/27董事會通過,由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浙江劍麟) 提供人民幣3,300萬元資金貸與額度予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湖州劍力), 並於114/03/19完成動撥。依114/12/31浙江劍麟查核財報淨值, 貸與金額未超出個別限額。惟114/03/31浙江劍麟經核閱財報淨值降低, 致貸與金額超出資金貸與作業程序所定個別限額。依規定應訂定改善計畫並提報審計 委員會備查。
6.因應措施:
(1)湖州劍力已於114/04/21全數清償貸與本金及利息,該筆借款已結清。
(2)本公司已於114/05/02董事會通過,提前終止浙江劍麟對湖州劍力之 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3,300萬元,完成所有改善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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