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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114年04月24日之重大訊息
安基生技
發言人:于怡文
發言人職稱:處長
發言人電話:(02)2365-5677
符合條款:第44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24
2.公司名稱: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04月24日簽署「授權終止與計畫轉移協議」,並已於同日 發布重大訊息,且部分財務條件,依據本協議之保密條款,雙方約定不予揭露。惟 Avenue為因應美國證券監管機關之要求,經徵詢其證券律師後,確認須於美東時間 04月30日上傳8K報告中揭露本協議之財務條件。為避免雙方資訊不對稱,故本公司 發布本補充聲明,同步揭露財務條件如下: 公司除已公告之簽約金2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開發里程碑金外,將視AJ201藥品授權 及商業化進度,分階段支付銷售里程碑金、銷售權利金及再授權金如下:
(1)自AJ201藥品上市銷售後,就Avenue原授權區域範圍內所支付銷售里程碑金最多 不超過1700萬美元;
(2)自AJ201藥品上市銷售起,就Avenue原授權區域範圍內,本公司自新授權夥伴收受 銷售權利金後,始支付Avenue1.75%之銷售權利金;
(3)自本公司與新授權合作夥伴簽署授權契約起,本公司自新授權合作夥伴收受簽約金 或里程碑金等金額後,始支付Avenue15%之再授權金,惟支付總額最多不超過750萬 美元,最少不低於400萬美元。 另外,Avenue依約將以1美元之金額購回本公司所持有Avenue之股權,並依約承擔部分 本公司因處理禁制令聲請答辯程序所支付之律師費20萬美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協議簽署後,Avenue已撤回仲裁請求,雙方並已拋棄對他方所有訴訟及仲裁之 請求權,且維持善意合作關係。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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