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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4/2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4/04/28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2)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3)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5)通過本公司增列一一四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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