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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方式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案
美時
發言人:沈燁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005908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 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7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應以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兩基準價 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之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股價及理論價格,並符合公開發 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維持尋找產品線併購機會或其他 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 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 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定
11.參考價格:待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以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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