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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4/25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說明本公司114/04/16重大訊息事宜,另媒體稱鼎越公司已掛件取消20%容積
獎勵係兩面手法乙節,為避免引起外界誤解,特予聲明本公司及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鼎越公司)對於該20%容積獎勵之立場。
6.因應措施:
為履行對北市府呼籲事項之承諾,鼎越公司確實於114年4月9日向北市府掛件
辦理京華廣場都審變更,114年4月16日重大訊息所指「鼎越公司確已主動向台北市
政府掛件申請暫緩實施,並非取消。」更正為「鼎越公司原已按照細部計畫而申請
建照得施作20%容積獎勵之部分,已主動向台北市政府掛件取消申請施作4%韌性
城市貢獻獎勵、8%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日後該20%容積獎勵
將遵照法院之最終判決結果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前於114年1月15日以重大訊息表明並未拋棄20%容積獎勵,鼎越公司願意
配合北市府之呼籲,暫緩施作20%容積獎勵該部分之工程,並儘速辦理建造執照之
變更設計。
因此,鼎越公司自今年1月去函北市府後,即配合主管機關,於4月9日送件
辦理相關變更,以符本公司及鼎越公司對於該20%容積獎勵之立場。
為此,謹特予以澄清並再度重申鼎越公司願遵照法院最終判決結果辦理20%容積獎勵。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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