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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海外投資案(更正114/01/14公告)
清淨海
發言人:翁雅萍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3)468-8698
符合條款:第44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26
2.發生緣由:
(1)因應本公司拓展海外市場業務及增加海外市場競爭優勢,投資柬埔寨購物站及基礎加 工廠,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美金壹拾萬元 向本公司董事長取得其先行設立之柬埔寨JINPINYANCO.,LTD.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 股之子公司。
(2)本公司原於113年10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與兩名非關係人之自然人簽訂柬埔寨投 資協議書,經114年01月14日董事會討論決議後,擬變更為與一名非關係人之自然人簽訂 柬埔寨投資協議書,以JINPINYANCO.,LTD為海外投資主體以進行於柬埔寨當地後續之 經營。
(3)因誤值持股比例,經114年04月26日董事會討論決議後,將另簽訂補充協議書,修正 持股比例,辦理現金增資子公司JINPINYANCO.,LTD美金參拾伍萬元,待增資完成後, 本公司之持股比例下降為72%。
3.財務業務資訊:不適用。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補充民國113年08月08日、民國113年10月29日及民國114年01月14日之重大訊息。
(2)本案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及民國114年01月14日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有 關取得JINPINYANCO.,LTD.公司及海外投資案後續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所 簽訂之投資協議書全權處理之。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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