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廣告...
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
台新金
發言人: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55761888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4
2.增資資金來源:合併基準日按新光金控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0.672股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0.175股,新光金控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 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1股,新光金控乙種記名式特別股每 1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1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而定; 普通股11,890,254,918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75,000,000股;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219,668,000股;辛種記名式特別股 3,096,420,552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普通股以本公司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45元;辛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合併契約約定之換股比例取得 不滿1股之畸零股部分,普通股依其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下稱市價)、辛種特別股依其發行價格,按比例折發現金(不足1元部 份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普通股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相同;辛種特別股 及庚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發行新股案最終實際發行股數,將按新光金控於合併基準日流通 在外已發行股數(含普通股及特別股)依約定換股比例調整之。
(2)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網站之報價皆為延遲資訊,僅供使用者參考用不做為投資建議,本公司不對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
台股資料來源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為準;美股報價由TradingView提供,使用本網站資訊服務前,請您詳閱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