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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安普新
發言人:許明仁
發言人職稱:技術長
發言人電話:02-26552798
符合條款:第2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輝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子公司持有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1,0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7,37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3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超出正常授信期間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7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6,337
5.計息方式: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展延兩年(114.4.26-116.4.2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7,3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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