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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金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元大金
發言人:翁健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811999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以新台幣30億元為上限,並得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暫訂以面額發行。
7.發行期間: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8.發行利率:若採固定利率發行,票面利率以不超過年息3%為原則;若採浮動 利率發行,發行時利率以不超過年息3%為原則,發行後則依據浮動利率公式 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調整財務結構或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業務 規模擴展之中長期資金需求,或償還因前揭事項所先行借入(發行)之銀行 借款(商業本票)。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關機關申報發行生效後,得向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
(2)本次公司債之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 全權處理之。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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