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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興富發
發言人:廖昭雄
發言人職稱:開發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55-5899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2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025,277,880元及102,527,78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 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考量業務發展之需求,藉以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2)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管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  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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