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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4/21
2.公司名稱: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潘兆偉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考量其具有法務經驗,對公司有明顯之助益,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藉由其專長,給予董事會適時監督並提供專業意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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