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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金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
廣運
發言人:沈麗娟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86-3797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17
2.公司名稱:金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運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4年4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 於繳款期限截止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4月29日至114年5月30日 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依原繳款書規定繳款,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金運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地址:105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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