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廣告...
News金探號
本公司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判決書
淳紳
發言人:彭長鳳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037300
符合條款:第2款
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淳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沈○、董事陳○煒。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沈○及其他董事、經理人有非常規交易、 掏空公司等行為,涉犯證券交易法為由,對於本公司董事長沈○等人提起公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做成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判決,本公司董事長沈○應執行  有期徒刑九年、本公司董事陳○煒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今日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本案仍得上訴,本公司將密切關注後續 發展。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非當事人,目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非當事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並未遭刑事案件起訴或判決,目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本公司將密切 關注後續發展。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網站之報價皆為延遲資訊,僅供使用者參考用不做為投資建議,本公司不對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
台股資料來源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為準;美股報價由TradingView提供,使用本網站資訊服務前,請您詳閱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