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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事實發生日:114/04/09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永豐金證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永豐金證券大園分公司查核,
發現業務員張有違反證券相關法令之情事。
4.處理過程: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
5.處分情形:對永豐金證券處警告、新臺幣120萬元罰鍰,並命令永豐金證券委託非簽證會
計師針對改善後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1,200,000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款新台幣12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尚未確定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加強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將於收受處分書後依處分內容辦理改善。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