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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合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金
發言人: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55761888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113/8/22及113/9/11本公司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 第1項第11款之規定公告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 合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案獲核准,依金管會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 官方網站發布之新聞稿,金管會於本日核准此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擬由 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共同議訂並對外公告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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