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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黃世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上重訴字第34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董事長黃世明昔日遭懷疑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
規定乙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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