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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新鉅科
發言人:趙麗雅
發言人職稱:處長
發言人電話:04-23696889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洽特定應募 人英屬開曼群島商丘鈦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應募。
(2)私募對象英屬開曼群島商丘鈦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董事暨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經本公司114年2月19日股東臨時會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決議通過,以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為限,並應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私募案之私募價格係依股東臨時會決議之訂價原則決定。
(2)以114年2月19日為定價日,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決定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分別為新台幣【27.50】元、 【27.40】元及【27.67】元)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26.975】元。則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27.67】元。 本次私募案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故擬訂本次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2.16】元,佔參考價格【80.09】%,符合上述股東 臨時會決議之訂價原則。本私募案擬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預計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443,200,000】元。
(3)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視日後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私募案募得之資金將用以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款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 需求,已達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公司資金需求、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機動性及募資成本等 因素後,擬採私募方式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年2月19日
11.參考價格:新台幣【27.6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22.1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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