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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財經新聞
本公司對離職員工李○哲等人提起營業秘密刑事訴訟判決結果之說明
旺矽
發言人:邱靖斐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035551771-8000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1/23
2.公司名稱: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有關本公司離職員工李○哲、陳○欣、王○衡、吳○恩及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穎崴公司)等人自民國(下同)106年起涉嫌侵害本公司營業祕密事,經 本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後,由新竹地方檢察署於109年起訴,今日由新竹地方法院 以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第6號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宣布判決結果如下:
(1)李○哲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400萬元罰金。
(2)陳○欣處有期徒刑一年,併科200萬元罰金。
(3)王○衡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併科300萬元罰金。
(4)吳○恩處有期徒刑七月,併科100萬元罰金。
6.因應措施:本事件不影響本公司之營運,且對本公司之財務亦無重大影響。 基於維護產業公平競爭以及捍衛智慧財產權之立場,本公司將就本案判決書 內容,研擬就有罪被告之刑度以及無罪部分提起上訴,並持續追訴上開案件 相關被告之民事法律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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